1. 低稅率;
2. 地理優勢;
3. 保障人權、新聞及言論自由;
4. 自由經濟、自由貿易政策;
5. 香港特區護照享140多個國家的免簽證待遇;
6. 教育制度完善;
7. 無生育限制;
8. 完善法制社會、廉潔政府;
9. 完善的醫療及社會福利;
適合香港投資移民計畫的人士:
1. 外國國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2.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3. 澳門特區居民;
4. 臺灣居民;
5.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準則:
1. 已年滿18歲;
2.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淨資產;
3. 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証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
4.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以及
5. 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以上資料摘錄於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