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營運的過程中基本上一定會面對競爭,但競爭的其實究竟是什麼?競爭的關係是否僅存在於提供相似產品或服務的公司?這個是很值得反覆思考的問題。以餐飲為例,我偶爾也會進行簡單聯想,例如看火鍋公司的時候就看看火鍋層面有什麼競爭對手,看燒肉公司的時候就看看有什麼其他燒肉玩家,酸菜魚也是這樣,但實際情況可能遠比這些複雜。如果消費者們到餐廳的消費目的是為了聚會和社交,那麼火鍋、燒肉、酸菜魚等等其實某程度上也互為競爭對手。當然這些餐飲類別也會共存,畢竟人不太可能永遠只想吃同一類別的食物。餐飲競爭具備多個維度,包括及不限於餐牌上的選擇、點餐方便程度、上菜/送餐的實際速度(以及其可預測性)、食物實際質素(以及其穩定性)、價錢、餐廳環境氣氛、社交屬性、員工服務態度等等。同樣是餐飲,我們很少會說麥當勞在和米芝蓮餐廳競爭,因為競爭的維度幾乎沒有怎樣重疊。
全球披薩連鎖店Domino’s Pizza (DPZ)一開始在美國並沒有與外賣平台如Uber Eats、DoorDash、Grubhub合作,理由是這些平台收取的費用會稀釋餐廳的利潤,並導致連鎖店與客戶的關係疏遠。直至最近與Uber Eats以全新的商家合作模式開啟合作,來自Uber Eats訂單會由Domino’s Pizza自家的外送員進行配送。從這個變化我們大約可以解碼,其中的線索是外賣平台對Domino’s Pizza的同店銷售曾造成負面影響。但事實上疫情期間,Domino’s Pizza等能夠提供快速外送服務的連鎖披薩店搶佔了不少獨立和小型披薩店的生意。過往幾年行業之間與其他披薩玩家的競爭本身並沒有對Domino’s Pizza造成顯著影響,反而是外賣平台的滲透。這看起來像是Domino’s Pizza與Uber Eats等外賣平台形成了競爭關係,具體的競爭指的是上菜速度(送餐速度)。回到消費者尋求方便快捷地解決正餐的消費目的,外賣平台給了原本在其他競爭維度上與Domino’s Pizza相若(例如價錢),但外送速度差一截甚至沒有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企業(並不限於披薩)一些機會。
如今外賣自取 (Carryout) 目前佔去Domino’s Pizza美國業務的大約50%訂單和40%的收入,這部分受外賣平台的影響相對會較少,而外送 (Delivery) 這部分的競爭優勢則可能已被有所削弱。當然Domino’s Pizza與Uber Eat的合作其實亦有機會可以帶來一些增量訂單,但不是來源於自身的這種增量也相對會較以前更容易受到一些掣肘。
卓穎姿,持證監會持牌人士,博立研究團隊/中原資產管理分析員
執筆之時,筆者及博立客戶沒有持有上述股票